疫情期期间捐赠物资税务处理
1 、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捐赠物资的税前扣除需分两种情形处理:通过公益性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
2、疫情期间企业捐款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会计处理方式企业发生捐款时,需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科目进行核算。若以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银行存款若以库存现金支付 ,则贷方替换为“库存现金 ”。此处理方式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捐赠行为,无论捐赠对象或途径 。
3 、疫情期间捐款的税务处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直接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无需按常规比例限制扣除 ,可直接将捐赠支出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4、疫情期间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情形通过公益性渠道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5、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会计处理和税收优惠两方面,具体如下:会计处理企业捐赠物资时,需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记“库存商品”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一处理反映了企业因捐赠行为导致的资产减少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认。
6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增值税处理企业捐赠物资时,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
疫情期间如何享受减免税优惠?10个问题全明了~
1、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其中包括医用酒精。若企业运输医用酒精,其运输收入可按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 、问题1:危货运输企业运输医用酒精能否免征增值税?根据8号公告,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医用酒精已被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因此运输医用酒精的收入可享受免税政策。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3、企业可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相关模块自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
4、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可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叠加:减免政策可以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5、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 ,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6、纳税人对外出租房屋 ,可申请抗击疫情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享受的房产税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申请抗击疫情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时,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规定的减免税。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
1 、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 ,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
2、例如,企业通过红十字会捐赠口罩,其捐赠额可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直接向医院捐赠:若企业或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 ,同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中全额扣除。但需注意,直接捐赠需保留医院开具的接收证明等凭证,以备税务核查。
3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增值税处理企业捐赠物资时,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